近日,一张因超速21215%要被罚2000元记12分的罚单在网络引发热议。7月4日,有江苏网友在社交平台发文称收到一则超速罚单,“平均速度17052km/h,人生第一次开这么快,罚2000元扣12分,超速21215%,怎么办……”当日晚,无锡交警回应此事称,该设备系统出错,目前已修复,之前被误拍的记录已全部撤销。(7月6日人民日报)
“平均速度17052km/h”,堪称“世界上最快车速”。显然目前既没有如此速度的机动车,也没有能驾驶如此快的司机。对此,不少网友以调侃口吻跟帖评论,如“本来可以冲出银河系,你却留在地球交罚款”“嚯,火箭车……”可见,没人相信“17052km/h”是真的。
无锡交警并没有否认这个罚单,而是认为设备系统出错,目前已修复。“甩锅”给系统就了结了?
首先,设备系统出错,表面看问题出在系统上,但归根结底出错在人。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要求,“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执法记录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而且还明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定期维护、保养、检测,保持功能完好”。
如果无锡交警部门事前对该设备系统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检测,使之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怎会拍出“平均速度17052km/h”?既然交警部门没有尽到相关责任,就应该有人为设备系统出错负责。因为出错,轻则给当事人造成困扰,重则造成某些当事人被处罚甚至过度处罚。
其次,设备系统出错不应该,人工审核缺位更不应该。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明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后5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处罚违法行为的证据。也就是说,在无锡交警部门向“超速”当事人发送罚单之前,其中有一道程序是人工审核。但在上述案例中,人工审核程序显然是缺失的,否则“平均速度17052km/h”“超速21215%”这种背离常识常理的问题早就会被发现,消灭在萌芽状态。
如此看来,无论是维护、保养、检测缺失导致设备系统出错,还是未经人工严格审核就向当事人发送离谱的超速罚单,都说明有关交警未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交通警察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这个案例看似荒唐可笑,却是真实发生的,不仅对于无锡交警部门是一种警示,对于其他地方交警部门也是一种提醒。希望有关部门汲取教训,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作者 冯海宁
责任编辑 罗秋旭
责任校对 刘自学
主编 严云
终审 编委 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