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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可以有宗教信仰吗?参加迷信活动怎么定性?答案来了

阅读:0    发布时间:2025-07-19 12:41:00

“白天上班我是共产党员,我是冉茂文。下了班我叫骆桑夏军,信迷信、信神,以这个名字去参加迷信活动。”

贵州省财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冉茂文理想信念坍塌,不信马列信鬼神,长期沉迷于封建迷信活动。1997年,他认识了长期以“仙祖”等迷信身份招摇撞骗的张某某后,便长期以“骆桑夏军”这个名字参加张某某组织的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有了“神灵”作为臆想中的“护身符”,冉茂文私欲极度膨胀,内心无所顾忌,把权力当成自己牟取利益的工具,肆意违纪违法,大搞权钱交易。

2023年7月21日,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冉茂文受贿、洗钱案,对冉茂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对冉茂文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党员干部可以有宗教信仰吗?参加迷信活动怎么定性?有什么后果?答案来了。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和第七十条对党员干部信仰宗教和搞迷信活动作出处分规定。

01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02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03

对信仰宗教的党员

应当加强思想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

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04

组织迷信活动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05

参加迷信活动或者个人搞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06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

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党员干部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更是理想信念缺失的体现。梳理近年来落马的党员领导干部,仍有人“不信马列信鬼神”——有的长期在家烧香拜佛,有的给自己祖坟、办公室调风水,有的指使行贿人给“大师”捐款。党员干部搞迷信活动绝不是一件小事,会侵蚀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也常常与腐败行为相伴相生,必须以严格的纪律予以规制。

实践过程中,有两点需要把握:

一是认定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既不以党员参加入教仪式或取得佛道教在家信徒的居士证、皈依证等宗教类证件为前提,也不以在合法宗教活动场所参加过宗教活动为前提,而是应当以该党员背弃共产主义信仰,信仰某一宗教为判定标准。

二是把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与组织、参加一般的民俗、习俗活动,以及正常参加游览活动区分开来。不能把一些有着历史文化传统和民族、区域特色的民俗、习俗活动当成迷信活动。党员干部偶尔到一些寺庙、道观、教堂等合法宗教活动场所参观游览或参加活动仪式等,其目的仅仅是为了游览或工作,也不应认定为参加迷信活动。

来源|党建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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