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职工普通门诊有定点医院的限制,是否需要签署协议,如果我签约的定点医院不能满足就医需求可以更换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复:不需要。参保人首次就诊时由医保信息系统自动签约,当签约的定点医药机构无法满足诊疗需求时,可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普通门诊定点医药机构就诊,无须另行签约。
咨询:烟台市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是多少?
答复:(1)甲类门诊慢特病
除国家和省规定的病种外,居民医保甲类门诊慢特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年度起付标准为300元,一、二档缴费的报销比例分别为40%、60%。一档缴费的不能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二档缴费的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血液透析在包干结算医疗机构个人负担金额,居民一档每次为160元,居民二档每次为84元;在定额结算医疗机构个人负担金额,居民一档每次为199.5元,居民二档每次为107.3元。
(2)乙类门诊慢特病
乙类门诊慢特病实行起付标准和限额管理。除国家和省规定的病种外,乙类门诊慢特病年度起付标准为300元。乙类门诊慢特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一档、二档缴费的报销比例分别为35%、50%,一个医疗年度内不能超过该门诊慢特病病种最高支付限额。
其他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情况如下:
①糖尿病居民一档缴费的,其支付比例为50%;②严重精神障碍不设起付标准,居民一档、二档缴费的支付比例均为70%;③慢性乙(丙)型病毒性肝炎、肺结核、肺外其他部位结核、肝硬化居民一档和二档缴费的,其支付比例均为60%;④血友病居民一档、二档缴费的支付比例分别为50%、65%。
同时享受甲类和乙类门诊慢特病待遇的,一个医疗年度内只负担一个起付线。
张孙小娱 衣宝萱